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合称“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是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改善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在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背景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软件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的一种资格认定。

    一、软件企业

( 1 )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

( 1 ) 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2 )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3 )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 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认定双软认证的好处

          软件产品登记的意义
                  
           软件企业认定的意义(好处)


 

    四、其他服务

  1、为企业介绍国家有关“双软认证”的政策和规定;

  2、协助企业进行软件产品检测;

  3、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办理“双软认证”的企业提供可行性方案、申请报批等一系列相关的专业服务。

   “双软认证”业务范围除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以外,还包含与“双软认证”相关的软件产品评测、软件企业年审、软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