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2018年10月18日 12:53:10
来源:未知 作者:多米多 点击:186次
一、可作为场地证明材料的情形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预售合同、派出所的门牌证明),
2.房地产权证件(房屋类的不动产权证)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场地证明
3.商品交易市场开办方提供的地址
4. 园区入园或高校开具的证明
注:须含有“该物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房地产权证件),规划用途为工业(或商业、办公)”的内容。
二、不再作为场地证明材料的情形
1.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临摆点证明
3.自主申报承诺书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宾馆、饭店开办方出具的场地证明。